昨日上午,省工商局會同海口市龍華區工商局,查獲3391瓶涉嫌使用馳名商標“茅臺”包裝,誤導消費者的“地瓜王”酒。目前,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日前,海南省工商局收到中國貴州茅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訴稱,海南海口椰南酒業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馳名商標“茅臺”字樣包裝“地瓜王”酒,誤導消費者。昨日上午10時左右,省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一倉庫查獲一車“海南茅臺”標示包裝的“地瓜王”酒,經過調查發現,該產品的銷售點在海口水產碼頭一鋪面。隨后,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通知轄區海口市龍華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將該車“地瓜王”酒押運到水產碼頭。
昨日上午12時左右,龍華區工商局副局長林國熙帶領執法人員趕到現場。發現這批“海南茅臺”包裝的“地瓜王”酒有兩種包裝規格,其中大規格的有103箱零7瓶,小規格的有179箱,共計3391瓶。
記者在海口水產碼頭一鋪面前看到,一輛車牌號為瓊××××8的小貨車上,裝滿了寫有“海南茅臺”標示包裝的“地瓜王”酒,工商執法人員正在現場拍照登記。
昨日下午,龍華區工商局副局長林國熙告訴記者,查獲的3391瓶“地瓜王”酒生產地點在廣東,由海南海口椰南酒業有限公司監制,其包裝使用“海南茅臺”的標示,以“茅臺”字樣的標示誤導消費者。
目前,海口龍華區工商局已將3391瓶“地瓜王”酒查扣,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