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6年初至今,全國各地已有大批老賴因“拒執罪”,紛紛被捕。
一大批老賴被批捕,波及浙江、福建、遼寧等省
遼寧沈陽:一大批老賴在拘留所過春節
浙江臺州:老賴大年初一被抓
酒店、高級消費場所、機場、高速路口都會對老賴進行抓捕
福建:老賴不執行法院判決,直接批捕!
今后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湖北:9萬老賴受到懲戒
從2015年12月起,“老賴”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融資信貸、招標投標都將受到限制!
江蘇蘇州:2萬老賴被限制消費
老賴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想買房子、裝修房子也不允許;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老賴”符合2個條件,當事人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
案例分析:張某在2005年至2006年間,分兩次向吳某借31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后因張某一直未還借款,2013年4月,吳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張某于判決書生效30日內向吳某償還借款3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張某怠于履行償還義務。同年12月,吳某向大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悟法院受理后,向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和執行裁定書,張某故意隱匿行蹤,在有執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提供可執行財產,致使案件一直無法得到執結。
鑒于張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大悟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部門偵查。2016年1月,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大悟法院提起公訴。大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以后,凡是遇到“老賴”死賴著不還的,只要符合兩個條件,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即自訴),追究其刑責。
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再敢欠錢不還試試,最高院說8種情形可直接定罪
何為拒執罪?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
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構成拒執罪的八種情形: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溫馨提示:老賴,縱使你有一百種方式逃避執行,法律便一定有一千種方式讓你寸步難行!信用無價,珍愛信用
借款一定要按時還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孝感日報、信貸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