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江蘇網
12月6日上午,徐州市東盛印務有限公司員工家屬柴女士來電反映,現在公司和愛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拖欠近4年的養老、醫療等五險費用沒有繳納,導致現在新單位沒辦法給繼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
工作10年后 終止勞動用工關系
據柴女士介紹,愛人是三級殘疾人員,2006年進入東盛印務工作,并簽訂了勞動合同。2016年5月15日,公司與愛人終止勞動用工關系。當時公司的解釋,就是公司面臨拆遷,且業務量減少,才對人員進行裁減。
柴女士表示,愛人被裁員后,又開始尋找新的工作。進入新單位后,公司讓愛人把原來公司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轉到新單位。但在這過程中,發現原公司從2012年11月份以后就沒有再給予繳納各類保險。為此他們多次找到原公司,希望原公司把拖欠的4萬余元養老保險給補交上,但公司一直都以“公司拆遷后,再給予補交”回復他們。
無奈之下,柴女士今年11月向鼓樓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東盛印務有限公司依法補齊2012年11月以后拖欠的各類保險金額。11月28日,鼓樓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回復“不予受理”,理由是“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條規定的受理條件”。
針對此情況,記者聯系了東盛印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分管勞工的一位胡姓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已經給離職的員工回復過,公司現在因為業務量減少,幾乎處于停產狀態,導致公司的經濟比較緊張。但是拖欠工人的各類費用,會在公司拆遷后一次性給予補交全。
市地稅局 可到地稅局第三分局投訴
昨日下午,記者把此情況反映到市人保局勞動監察支隊,該支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交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后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依法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主要是負責沒有開戶或者沒有給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包等等單位的投訴工作。拖欠養老、醫療保險的單位追查的應該是地稅局。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市地稅局,該局稅政管理一處呂處長表示,市民可以到徐州地稅局第三分局去進行投訴,工作人員后期會進行調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