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2016年10月31日,環保部在北京召開“全國排污許可制管理人員研討會”。會議提出了排污許可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在2016年底完成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此次會議還要求在2017年完成“水十條”和“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
會議明確排污許可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年底完成火電、造紙業排污許可證核發
10月31日,環保部在北京組織召開排污許可制管理人員研討會,會議介紹解讀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火電和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此次會議明確了排污許可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在環保部的統一組織下于2016年底完成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規范環境監管執法。
按照改革的總體部署,2016年完成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完成“水十條”和“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
排污許可證制度要采用“一證式”管理模式,實現“一企一證”
據悉,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實現“一證式”管理模式,一個企業核發一個排污許可證,環保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對企業實施監管執法。
所謂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主要是整合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申報、排污權交易等固定源環境管理相關制度,將許可制度與前置審批、過程監管、違規處罰等相銜接,實現制度關聯銜接,目標措施一企一證、分類管理,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自主申請、舉證、監測、公開的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排污許可數據庫,構建國家統管四級聯網、面向公眾、社會公開的信息平臺。
2015年1月,首次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2015年1月,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規定,所有排污單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才算擁有了合法排污證明。
對于無證排污,將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直到最新表態中,環保部副部長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我國逐漸簡化環評制度,確定排污許可證核心制,正式拉開了改革的大幕。
在環保部擬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的同時,地方也已開始試點。今年5月,海南省正式啟動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首批11家造紙行業、石化化工、火電的企業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鏈接:什么是排污許可證
是指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歐美發達國家,排污許可證是最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之一,是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文章素材來源: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國環保在線、江蘇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