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近日,四川省環保局、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外印發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對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VOCs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小編把與印刷包裝相關的規定一并列出,以便更具體的了解其相關規定。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通知
為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對大氣環境的污染,進一步強化大氣環境治理,推動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我省組織編制了強制性地方標準《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經省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準同意,現予以發布。
標準編號及名稱為: DB51/2377-20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本標準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以下僅列出與印刷包裝相關的排放規定:
表1 第一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常規控制污染物項目)
表2 第一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特別控制污染物項目)
表3 第二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常規控制污染物項目)
表4 第二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特別控制污染物項目)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表5、表6規定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表5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常規控制污染物項目)
表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特別控制污染物項目)
提醒:以上僅為印刷包裝行業的相關信息,如想具體了解更多,請登錄四川環保廳官網,具體鏈接為:http://www.schj.gov.cn/xxgk/auto355/201707/t20170718_3147.html
(資料來源:四川省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