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發布消息,山西靈石縣原縣委書記楊洪被提請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2年。
立案公示顯示,山西晉中監獄于8月21日提出減刑建議書,稱楊洪在減刑考核期內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悔罪,接受懲罰,對自己的罪行和社會危害性有認識并能深刻反省,能自我剖析犯罪原因,矯正惡習,具有正確的改造態度和贖罪行為,努力改過自新。
監獄還認為,楊洪在生產勞動中擔印刷工和學習協理員雙工種,能夠積極參加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出勤率達100%,努力完成自己的勞動任務。
據其稱,楊洪共獲得監獄表揚十一次,可使用積分471分。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建議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為10年。
公開簡歷顯示,楊洪出生于1958年12月,山西左權縣人,剛恢復高考次年就考上山西農業大學,在當時并不多見。畢業后,其就邁入仕途,一直在晉中,直至落馬,從未曾離開。
早在1995年,此人就升任縣級榆次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5年主政一方,任和順縣縣長,即正處級。1年之后轉任靈石縣縣長,并于5年后就任縣委書記。誰知,一年多后,即2012年6月即落馬。
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