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近日,經昆山市安監局公布:昆山崴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崴鼎薄膜)因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未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生產評價,被罰款5萬元。小編把印刷包裝業經營者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行政處罰一一列舉出,供你參考!
崴鼎薄膜公司因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未進行定期檢查被罰款5萬元
昆山市鎮兩級安監部門全力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和安全生產執法“百日會戰”行動,不斷強化事前執法,突出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粉塵涉爆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環節,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有案必查,有案必罰”的原則,堅決依法立案查處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1月,有55家企業因為安全生產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罰款總額達258萬元!其中,昆山崴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未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生產評價,被罰款5萬元。
印刷業經營者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行政處罰
一、印刷業經營者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未依照《條例》的規定辦理手續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印刷經營許可證的。
二、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條例》規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三、印刷業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
(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未依照《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違反《條例》的規定,沒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四、印刷業經營者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二)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樣本、樣張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樣本、樣張上未加蓋“樣本”、“樣張”戳記的。
五、印刷業經營者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來源:昆山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