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幫考網
2011報檢員考試業務基礎輔導:出境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的報檢
一、報檢范圍
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食品包裝)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
二、報檢要求
出口食品包裝原則上由生產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檢驗和監督管理。
食品包裝及材料的生產企業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裝及材料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前應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對該出口食品包裝的檢驗檢疫,生產企業在申報時應注明出口國別,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施檢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結果單》,證單有效期為一年。
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裝不得用于包裝、盛放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出口食品時應使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食品包裝及材料。出口食品報檢時需提供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結果單》。檢驗檢疫人員在實施出口食品檢驗檢疫時,應該核查食品包裝貨證是否相符,并核銷包裝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