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即將來臨,有人準備舉家出游,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盤,希望額外加班3天賺一筆不菲的加班費。比上班更痛苦的是什么?是加班;比加班更痛苦的是什么?是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最最痛苦的是什么?是節假日、休息日加班不按規定給付加班費。3天長假,各有安排。愛旅游的可以玩個盡興;愛在家宅的也能宅個愜意;單愛掙加班費的,倒是要小心了:勞動權益不僅體現在那點加班費上,更主要的是“休息權”。別掙了錢,累了身,最后還傷了心。
休息權是加班費的基礎,如果權利不彰,加班費顯然容易成為空中樓閣。而當前的語境恰恰是,要么老板一聲令下剝奪員工的休息權利;要么在加班費的計算上斤斤計較摳摳索索。
休息權利的實現,要靠勞動者自己努力去爭取。若堅持張揚休息權利,則資方必然在加班費上給出市場化的“價格”;相反,若放棄節日休息權一心只想賺些零錢花,則必然遭到資方 “看扁”,加班費能給足的也不會給足。一念之間,是雙方權利博弈的主次易位。
通過努力達到一種更加理想的生活狀態,這無可厚非;但若以加班的方式來實現,則顯得有些殘酷。過度加班和過勞現象不僅直接傷害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切實利益,更需警惕的是,它嚴重消解了經濟增長所創造的大量就業機會,對經濟發展起到阻滯作用。
一個尷尬的現實是,雖然《勞動法》早已明確“八小時工作制”,為何眾多單位竟敢漠視法律“集體違法”?每到節假日,公布舉報電話、發布善意提醒之類,絕不監管守門的盡職盡守之舉;查處侵犯勞動者權利的企業和單位,才是其基本職責。
除了政府加強監管和教育,企業也應從生產流程和崗位設計上進行改進,只對意外事件、額外工作安排加班,而不能讓加班費成為員工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休息權利的實現和保障,只有政府監管和勞資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理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