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
我十月份剛剛跳槽到新公司,最近才想起來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之后沒給我,說是怕被我弄丟了。發了工資后,我發現沒有工資條去討要,公司說是從來就不發工資條,不能因為我一個人就破例,我要電子版截圖也不給。這可怎么辦?因為是新入職,我還不想跟公司弄得太僵。
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你有權要求獲得自己那份勞動合同,怕丟不是理由。
《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所以給工資單是單位的義務,你可以要求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