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據悉,此規則是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全面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的。
《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規定:
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具有唯一性,一個二維碼對應唯一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
二維碼一旦賦予給某一商品種子,不得再次賦給其他種子使用。
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應包括下列信息: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網址四項信息。四項內容必須按以上順序排列,每項信息單獨成行。
其中,單元識別代碼是指每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區別于其他種子的唯一代碼,由企業自行編制,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構成,代碼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符。
單元識別代碼可與原產品條形碼代碼一致,也可另外設計。
產品追溯網址由企業提供并保證有效,通過該網址可追溯到種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銷售信息。
同時,規則還要求二維碼設計采用QR碼標準,二維碼圖片大小可根據包裝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規則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