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舊之交,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在全省范圍內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夜查行動。進入2017,廣東安監風暴并未停息,企業稍不留神就可能因觸犯各類安監法律法規而被課以重罰。
以下六大典型案例,是較容易被忽視的環節,有企業不幸中招。存在類似問題的企業,趕緊自查吧。
2017年2月27日,寶安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X昌膠粘制品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寶安區安監局于2017年3月27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5萬元罰款。
2016年11月22日,深圳光明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浩X家具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中轉倉庫、噴漆車間未設置防雷、防爆、防靜電、防氣體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光明新區安監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6萬元罰款。
2017年2月23日,寶安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X盈順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寶安區安監局于2017年3月1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2萬元罰款。
2017年2月1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坪山局執法人員在對順X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設備(叉車)過期未報檢,并存在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有關規定。2017年3月22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坪山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叉車,并處以3萬元罰款。
2017年2月14日,南山安監局在對中X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書面告知檢查結果,其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南山區安監局于2017年2月27日,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及5萬元罰款。
2016年11月22日,深圳光明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X佳康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未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其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光明新區安監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5萬元罰款。
注:內容綜合自深圳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