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國家四部門(工信部、環保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醫藥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則上實施停產。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工作任務,包括:
(一)各地要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醫藥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工作方案,部署落實錯峰生產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各地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請于2017年11月1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指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細化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組織開展原料藥生產企業排查,全面掌握本轄區原料藥生產品種、產能產量等情況,建立采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和品種清單。相關信息材料及時報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尚未成立會商聯動機制的省市,報省級衛生計生部門)。
(三)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醫藥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政府批準。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結合原料藥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制定原料藥采暖季錯峰生產具體措施,明確停產品種、停產時限、停產方式等內容,嚴格按照要求實施停產。
同時,通知也要求各地切實做好藥品持續穩定的供應,并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要求采暖季繼續生產的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