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日前,廣州為實現2020年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編制了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時間期限。其中,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出,2018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100噸及以上企業的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1噸及以上企業的綜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
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時間表
具體措施如下:
1、建立更新VOCs排放清單。
結合廣東省和廣東市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以現場調研、實地監測等手段為基礎,全面深入摸查我市行業VOCs污染現狀,完善工藝過程源、溶劑使用源、儲存運輸源等各類VOCs調查、監測及污染控制技術研究。動態更新我市工業企業VOCs排放清單,不斷完善VOCs基礎數據臺賬。開展VOCs重點監管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2、提高VOCs排放類建設項目要求。
提高VOCs污染企業環境準入門檻。新、擴和改建排放VOCs的項目遵循“一流的設計、一流的設備、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建設原則進行嚴格把關,要求生產型、存儲型、使用型等各類涉VOCs排放的項目在設計、建設中使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和密閉化工藝。
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各行業低揮發性原輔料使用要求,適時編制我市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廢氣凈化設施收集率和凈化效率等技術規范。推廣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使用,鼓勵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優先采用具有環境標志的原輔材料。
實施原料替代工程。對于農藥行業,開發綠色農藥劑型,加快綠色溶劑替代輕芳烴和有害有機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劑型;對于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分涂料、無溶劑涂料、UV(輻射固化)涂料等綠色涂料產品;在膠粘劑行業,加快推廣水基型、熱熔型、無溶劑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綠色產品,限制有害溶劑、助劑使用;在油墨行業,重點研發推廣使用低VOCs或無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水性油墨、單一溶劑型凹印油墨、輻射固化油墨。
3、全面完成VOCs排放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綜合整治。
按照環境保護部等6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環〔2017〕52號)等部署以及“一企一方案”的原則,結合各行業生產工藝及排放特點,通過采取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逐步推進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督促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探索建立重點行業有機溶劑使用申報制度;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無組織排放和泄漏;強化治理工程建設,逐步推進VOCs在線監測設施建設,提高企業VOCs綜合整治水平。
2017年底前,完成60%以上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和年排放量500噸及以上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和年排放量100噸及以上、500噸以下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任務。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年排放量1噸及以上、100噸以下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任務。2020年底前,對已開展綜合整治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全面完成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各重點行業應根據本行業VOCs排放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治技術路線,確保減排目標、收集率及綜合去除率水平達到國家、省相關要求。
4、控制含VOCs的溶劑使用。
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促進低揮發性有機物的建筑涂料和家用溶劑的推廣使用。積極推進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服裝干洗行業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5、完善VOCs排放管理政策。
完善廣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管理規范。按照國家、省的要求開展VOCs排放總量控制工作,重點推進煉油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印刷、制鞋、家具、電子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重點加大活性強的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VOCs關鍵活性組分減排。結合國家排污許可證核發、排污收費及環保稅費改革等管理制度的改革進程,以及產品VOCs含量標準、VOCs排放限值標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進程,逐步完善我市VOCs排放各項管理政策。(來源:北極星VOCs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