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及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考核工作正式啟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及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考核工作的通知》,就有關具體事項作出安排。
通過年度核驗及時、準確了解復制單位基本現狀和全行業目前發展基本情況;進一步完善復制單位分類評估機制,堅持動態管理、能進能退原則,對示范企業進行考核,依法依規清理僵尸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強化復制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為復制業平穩有序、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包括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的只讀類光盤復制單位、磁介質復制單位及其他介質復制單位。
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及示范企業考核工作應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導,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復制單位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一式兩份):
(一)《2017年復制單位年度核驗表》
(二)自檢報告
(三)示范企業還應提交示范企業年度總結材料
(四)復制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限外商投資企業)、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證書(限示范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企業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各地要對轄區內的全部示范企業進行現場考評和書面考核。審核示范企業是否符合年度核驗的各項基本條件;重點審核企業是否符合《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核實企業守法守信情況;掌握企業經營變化信息,特別是企業主營業務變化情況;聽取企業發展訴求,共謀企業發展道路,明確提出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的要求。
參加核驗的復制單位,按要求準備材料,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將年度核驗材料報至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7年2月底完成對所轄復制單位的年度核驗及示范企業考核工作,并編寫總結報告。
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須于2017年3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和前述各復制單位年度核驗所報送的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報送至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復制單位年度核驗及示范企業考核工作應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