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養計劃是保證公司發展和人才培養的重要文件,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觀念的具體體現,是落實人才培養目標的實施方案。人才培養計劃的制訂、執行和修訂及調整是公司最重要的人才培養的立法和執法活動之一,必須按嚴格的規范和程序進行。
1.人才培養計劃的制訂:按照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有關規定并結合各類專業的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計劃的編制。
2.制訂人才培養計劃的工作程序:人力資源部提出各專業制定人才培養計劃應遵循的原則和指導意見,作為公司文件發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文件的要求,按照系統的培養目標,進行各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的擬制,之后對本部門內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審議、修改,經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上報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組織審查,經公司辦公會通過,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的人才培養計劃,即為公司法定文件生效。
3.人才培養計劃的主要內容:人才培養目標及基本要求;主要學科、主要學習課程;實踐培養的要求及安排與有關說明;理論與實踐培養的進程計劃表。
4.人才培養計劃的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人才培養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部門落實執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任務是法定工作任務,各部門應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來完成,任何單位不得推諉或擅自更改。各部門須在季度工作計劃中編制人才培養進程,落實人才培養方案和考核方式等;在部門季度計劃的基礎上,培養對象編制個人培養計劃;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已批準的人才培養計劃執行,培養計劃要具體落實到有關的培養對象身上。
5.人才培養計劃的修訂與調整:對已經批準并正在執行的人才培養計劃一般不得修改。若由公司的發展、單位職能的變化以及培養對象的變化等原因,需要對培養計劃進行較大修改,則經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必要的修訂或者調整。當需要對人才培養計劃進行調整(修訂)時,各部門需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修訂人才培養計劃的意見,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匯總并提交總經理審批。